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2017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对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作出战略部署,对全国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进行了顶层设计,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办发78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我省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于加快推进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粮食产业经济,进一步做强高原粮仓,提高口粮生产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省作为粮食产销平衡区的自我平衡能力,初步建成适应我省省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
(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
三、《实施意见》制定的过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在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省委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宗国英常务副省长等领导对粮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粮食局起草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8个省级和中央驻滇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形成送审稿报省人民政府,最终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意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省情粮情和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增加和细化了我省的相关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中,明确通过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以产业模式发展粮食、以市场的理念经营粮食、以法治的手段管控粮食的思路,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粮食产业经济,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进一步做强高原粮仓,提高口粮生产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省作为粮食产销平衡区的自我平衡能力,初步建成适应我省省情和粮情的现代粮食产业体系。相关指标的设置对照国家要求,并和201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云政发〔2014〕30号)》进行了相应衔接,明确到2020年,绿色优质粮食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增加,全省粮食优质品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粮食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左右,粮食加工转化率达到88%左右,米线、卷粉、饵块、饵丝、面条等主食品工业化率提高到25%以上;力争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大型粮食企业数量达到2户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粮食小巨人”企业数量达到10户以上。
(二)主要任务中,结合我省实际,整合优化提出了“加强规划引领,打造粮食经济全产业链”、“发展高原特色粮油产业,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培育壮大粮食产业化龙头,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打造高原特色粮油品牌”、“加强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提高粮食工业化水平”、“大力促进主食产业化,积极发展新业态”、“加强粮食质监体系建设,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加强粮食科技创新,强化人才支撑”、“加大粮食产业扶贫力度,助力精准脱贫”、“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推进粮食产销合作”等十一条主要任务,符合我省实际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具有我省的相应特点和可操作性。同时,按照国办文件中的部委分工,把相应职责分解到相关厅局和州、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保障措施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细化和明确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等四条具体保障措施,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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