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直各委、办、厅、局,以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更好地理解《云南省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10条措施》(云政办发〔2018〕10号,以下简称《10条措施》)内容,切实抓好有关工作落实,现就《10条措施》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我省发布《云南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云南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空间布局、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为保证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得以全面落实,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求制定完善支持重点产业落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其列为2017年重点改革事项。201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从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物流综合服务能力、推进物流标准化智能化、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等七个方面提出27条意见。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73号文件精神和省委深改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落实《云南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着力解决制约云南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出台了《云南省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10条措施》,明确加快推进云南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重点任务及具体举措。
二、主要内容
(一)推进省级重点物流产业园建设。按照《云南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的物流园区布局,提出要编制出台《云南省重点物流产业园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要落实州市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省级重点物流产业园建设,推动物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高端化发展。
(二)建设县级物流集散中心。以推动城乡双向物流配送网络高效衔接为重点,提出要统筹规划建设县级物流集散中心,规范标准,完善功能,突出城乡物流配送核心节点作用。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通过新建或改造升级等方式建成至少1个县级物流集散中心。
(三)开展城市物流配送试点。围绕解决解决城市配送车辆城区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等问题,着力提高城市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便利群众生活,提出由昆明市开展城市物流配送试点,统筹规划布局和建设以综合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公共配送(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城市配送网络,建设城市物流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
(四)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围绕补齐云南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薄弱短板,提出要在生鲜农产品主产区、区域性集散地等布局、建设一批适应不同农产品储运需求的冷链设施。同时,鼓励应用标准化冷链仓储、运输和低温加工等设施设备,加快发展铁路冷链班列,提升生鲜农产品冷链仓储、流通加工和运输比重。
(五)培育壮大物流市场主体。以解决我省物流市场主体“散小弱”、缺乏龙头带动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为重点,提出要大力培育形成一批具备较强国际国内影响力的龙头物流企业,着力发展一批具备较强实力的物流供应链服务企业和第三方物流平台企业。鼓励大型制造企业、商贸企业整体剥离物流业务,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支持我省大型物流企业申评国家5A级物流企业及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资质。
(六)打造跨境物流企业集团。围绕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培育国际物流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提出支持我省有实力的物流企业“走出去”,完善跨境物流服务网络,提升国际物流服务能力,组建大型跨国物流企业集团,提升云南物流企业在全球物流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七)推进跨境物流便利化。以破解制约我省跨境物流发展突出矛盾、做大做强云南跨境物流为重点,围绕加快推动跨境物流便利化,提出要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开展跨境贸易、离岸结算,推动跨境物流发展;推动与周边国家建立两国间关检执法互助、监管互认、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跨境物流体系建设改革试点。支持省内保险公司积极开展与跨境物流运输相配套的保险业务。
(八)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围绕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积极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构建一大批特色平台、发展平台经济,提出要着力推动第三方物流信息交易平台建设;打造云南国际“现代物流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物流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支持基于“互联网+”无车承运人发展。鼓励发展物流供应链金融。鼓励物流新技术、新模式、新设备研发和应用。
(九)抓实物流产业精准招商。围绕以招商优存量、扩增量,提出要强化全产业链招商,谋划一批物流大项目、好项目,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具备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物流企业落户我省。明确各州、市要落实主体推进责任,加强对签约引进重大物流项目、重点物流企业的全程动态跟踪和服务。
(十)落实好物流运输便利政策。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提出要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落实好营改增后的政策,降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要简化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推进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要加强物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为保障《10条措施》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每条措施内容中均提出了相应保障政策。比如,在推进省级重点物流产业园建设方面,明确可享受《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工业用地政策,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物流用地供地方式,可参照省级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机构;在县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方面,明确对新入驻县级物流集散中心的物流企业,各地可参照《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对新入驻物流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月租补贴政策,出台相应政策予以扶持;在开展城市物流配送试点方面,明确要完善试点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放宽对配送车辆的通行和停靠限制,对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车辆,统筹优化交通安全和通行管控措施等。同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破除制约物流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全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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