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1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直各委、办、厅、局,以及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更好地理解《意见》内容,切实抓好有关工作落实,现就《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确定生物医药产业为八大重点产业之一,中药饮片产业在生物医药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我省中药材种植面积位居全国第一,中药材种植养殖农业产值325亿元,但全省中药饮片工业总产值仅为70亿元,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中药材资源的利用率、转化率较低,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必将推进生物医药全产业链提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意见》共10条措施,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产值翻番计划。通过发展大品种中药材和云南特色药材,调整种植养殖结构,提升生产效益,促进流通使用,鼓励中药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形成中药饮片生产集聚、区域联动、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格局。到2020年中药饮片全产业链经济总量比2016年翻一番,实现千亿元产值发展目标。
(二)关于标准规范体系。通过开展云南现有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提升修订工作,加大新的标准规范研发奖补力度,全力推进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同时推进省际间地方标准互认。
(三)关于中药材种植规模。根据市场需求引导中药材种植规模合理增长,到2020年稳定在800万亩左右,建设覆盖我省优势品种中药材良种选育基地30个,优质种子专业化经营公司10个,新增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100个以上,从源头上保障中药材质量。
(四)关于工业奖补。对云南域内企业成功申报配方颗粒生产项目以及新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等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同时规定了对单个企业的最高补助标准。
(五)关于深度开发利用。整合资源,联合共建科技创新基地、研发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对市场占有率较大、科技含量较高大品种进行二次开发,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产品研发生产,推动中药饮片产业可持续快速发展。
(六)关于服务平台的打造。培育引进有影响力的合同研究组织、培育国家级药物非临床试验机构、国家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药品认证审评、检验研究机构,培养引进医药产业复合型人才,发挥“老药工”传帮带作用,全面打造国内一流的中药饮片产业技术服务平台。
(七)关于物流体系的完善。建立产业追溯体系,建设云南省中药材大数据系统,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统计体系和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打造智慧医药物流体系,建成全国领先、辐射南亚东南亚的药材集散中心。
(八)关于鼓励中药饮片使用。积极支持国家药典及云南省省级标准收载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和省级医保药品目录。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提高中药饮片在医疗机构中的使用比例。
(九)关于产业扶贫合作。通过在贫困县设立“定制药园”原料药材供应基地,支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推动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与乡村旅游、文化推广、生态建设、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等方式,促进产业扶贫合作。
(十)关于优化营商发展环境。2018—2020年,省政府每年从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的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5亿元,支持中药饮片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中药饮片发展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中药饮片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支持中药材、中药饮片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合力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政策措施落实。
三、保障措施
《意见》全文共10条措施,每一条均明确牵头落实部门和配合部门,并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比如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和中药饮片工业生产等重点环节,明确了一次性奖补政策保障,还提出了重点培育和引进2—3家国内有影响力的CRO(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和建立中药材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等服务保障措施。特别是明确了2018—2020年省政府每年统筹安排奖补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中药饮片产业重点领域发展和关键环节突破的资金保障措施,将引导形成中药饮片生产集聚、区域联动、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格局。同时要求加大品牌中药饮片保护力度,落实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有关政策,建立开放、诚信、公平的良好市场环境。建立中药饮片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制定出台配套实施办法、细则,合力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政策措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