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首次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题,从国家层面系统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文件。《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发挥科技创新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和引领性作用,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有利于抢占世界科技、农业科技竞争的制高点,对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为做好全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并充分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部署要求,在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基础上,密切联系我省实际,结合我省已开展的11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29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工作,从打造农业科技园区升级版,推动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区在引领带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形成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创新优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出发,制定出台云南省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2018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按照省政府领导关于“抓紧时间制定云南省贯彻实施意见”的批示和省政府交办通知要求,省科技厅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研究了《指导意见》内容及解读,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部署要求,在前期对我省农业科技园区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商务厅、法制办、金融办、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农行、省农发行、中科院昆明分院等17个部门(单位)以及各州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在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基础上,经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形成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及保障机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保障机制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三个方面的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为主攻方向,以坚持创新驱动、深化体制改革、突出绿色品牌、推动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依托示范区建设,打造农业科技园区升级版,加强要素资源集聚,创新发展模式,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创新发展,形成“绿色食品牌”创新高地优势,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实施意见》将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明确为:到2025年,突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围绕省政府确定的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重点产业,建设10个左右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支持有工作基础、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2025年前,争取建立1个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到2025年,在全省构建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农业科技园区体系。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实施意见》总体体现《指导意见》部署,具体内容联系我省的发展实际,明确了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八大任务。一是培育创新主体,培育一批农业创新型企业,推动农业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二是做强主导产业,着力提升主导产业技术创新水平,突出农业种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两个关键环节,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三是集聚科教资源,引导科技资源和人才向示范区集聚,完善各类创新服务平台,以成果转化为导向,健全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四是培训职业农民,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专业培训,着力提高农民职业技能,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培养更多新型职业农民。五是促进融合共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新型“科技+产业+生活”农村社区,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六是推动绿色发展,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推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七是强化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全面深度融合,发挥农村信息化示范建设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的作用,推动“互联网+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八是加强对外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促进示范区开放创新发展。
第三部分:政策措施。《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财政支持、金融扶持、土地利用、科技管理等政策措施。
第四部分: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建设流程、做好监测评价三个方面提出了有关保障机制。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主要目标
《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既贯彻《指导意见》的要求,体现国家建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布局,又结合云南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部署和已有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基础。一是提出了建设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目标,即到2025年,突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围绕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等重点产业,以省级和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在全省布局建设10个左右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示范区形成科技先发优势,将示范区建成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创新高地、品牌窗口、产业样板。二是结合国家按照“一区一主题”在全国建设30个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布局,提出了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支持有工作基础、符合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探索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路径,2025年前,争取建立1个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三是提出了到2025年,在全省构建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引领,以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为优势,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为特色,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基础的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特色鲜明、创新发展的农业科技园区体系。
(二)关于财政支持政策
按照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工作部署和省领导要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应作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创新高地、品牌窗口、产业样板,示范区建设培育工作要与“绿色食品牌”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实施意见》在财政支持政策上提出:将示范区建设纳入打造“绿色食品牌”由各级财政给予支持,重点支持示范区打造大产业、培育新主体、构建新平台。省级有关部门要通过现有或新增财政资金等政策渠道,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地要加大对示范区创建的资金支持力度,按规定统筹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的相关资金并向示范区集聚,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发展。
(三)关于创建工作
《实施意见》比照《指导意见》的工作机制,提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由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省科技厅、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从示范区功能定位、区域代表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对规划和方案进行评估,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国家示范区创建按规定由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报批。另外,据向科技部了解,科技部正在牵头研究制定《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引》,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后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具体明确示范区建设的条件、管理、流程等。因此《实施意见》提出省政府将在国务院出台《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引》后,研究制定《云南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