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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昆明市反馈督察意见

来源:省环保厅督察办    2018-06-01 10:32:00   打印页面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7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昆明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5月31日向昆明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赵建生反馈督察意见,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刘智主持反馈会。

会议以视频会方式召开。参加主会场会议的还有:督察组副组长杨春明及有关人员,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市法院主要领导,以及市人大、市政协、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府所在市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环保局长。县(市)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当地通过视频会议参加会议。

督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昆明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争当全国生态文明排头兵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细化工作举措、健全体制机制、完善体系建设,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但与此同时,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在思想认识和行动上都还存在差距,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反映在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深、责任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差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仍需加强,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仍需加大等方面。

督察组要求,昆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细化、量化、实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指标,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组强调,昆明市委、市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昆明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

王喜良代表市委、市政府作表态发言,对督察组开出的环保“诊断书”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他表示,昆明市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四个意识”,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互利共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新期待,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针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昆明市将坚持问题导向,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以有效的措施、严明的纪律、负责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强化督察成果运用转化,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昆明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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