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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曲靖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省环保厅督察办    2018-06-01 15:09:00   打印页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7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6月1日向曲靖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谭丛反馈督察意见,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李文荣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赵正富主持反馈会议。

 

督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曲靖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立市”战略,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任务,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结合曲靖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狠抓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此同时,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仍然巨大,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反映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深、落实不够,以涉危涉重为主的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不力,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不完善等方面。

督察组要求,曲靖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细化、量化、实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指标,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优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产业规划布局,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加快重点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组强调,曲靖市委、市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曲靖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文荣代表市委、市政府作表态发言,李文荣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找得准、找得实、找得深,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站位高、把脉准、指向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既为我们找到了问题的“病根”,又为我们开出了治病的“良方”,我们十分感谢,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坚决整改。曲靖市委、市政府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督察组的要求上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政治担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坚决的措施,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彻底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以整改的实际行动坚决维护环保督察的严肃性、权威性,向省委、省政府和督察组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扛起政治责任,全力推动曲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着力在保护生态环境上彰显新担当,着力在抓好污染防治上实现新突破,着力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展现新作为,着力在建设生态文明上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以看得见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督察组有关人员,曲靖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曲靖经开区主要领导在主会场参加会议。曲靖市其余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县(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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