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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玉溪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省环保厅督察办    2018-06-01 16:54:00   打印页面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4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玉溪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6月1日向玉溪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副主任董英反馈督察意见,市委书记罗应光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德华主持反馈会。

 

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还有:督察组副组长杨春明及有关人员,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红塔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环保局长,玉溪市高新区党政主要领导。县(区)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当地通过视频会议参加会议。

督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玉溪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三湖”保护和治理为重点,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力度,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在思想认识和具体行动上都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深刻、落实不到位,“三湖”保护治理形势严峻,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不力,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等方面。

督察组要求,玉溪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细化、量化、实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指标,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组强调,玉溪市委、市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玉溪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

玉溪市委书记罗应光代表市委、市政府作表态发言,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他说,玉溪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坚决以铁腕的工作举措强力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以自觉的使命担当不断加快玉溪绿色发展步伐,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玉溪“七个走在全省前列”的闪光点,全力打造“三张牌”的支撑点,展现良好形象的发力点,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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