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昆明仲裁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昆明仲裁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委依法受理仲裁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著作权、房地产、产品质量、工程运输、金融、保险、期货、证券、商标、广告、涉外等方面所发生的争议。
仲裁委的仲裁费收入为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当事人凭《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银行代收)》直接到银行缴纳仲裁费,所缴纳的仲裁收费直接进入云南省财政厅国库。
仲裁委的支出为财政收费成本补偿支出,财政按年度预算下拨我委使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昆明仲裁委内设4个处室,分别为秘书处、立案监督处、仲裁一处、仲裁二处。
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职工21人,退休4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为:1.积极参与国家实施的“一带一路”倡议,按照“优质高效、权威公信”的办案要求,服务好当事人,优质高效办理好仲裁案件。2.高度重视仲裁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着力提升工作能力,为仲裁工作提供好服务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自收自支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全部为事业编制36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非财政供养21人。
退休人员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0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支出5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项目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95.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36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委没有此项支出。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委没有此项支出。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委没有此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我委2018年度预算中,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我委仍然没有基本支出预算,只有项目支出预算。
(二)与往年预算收支情况相比,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没有增减变化,2018年度收入和支出预算仍为500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仲裁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和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仲裁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仲裁法,仅指仲裁法典,如我国1994 年8 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广义的仲裁法除包括仲裁法典外,还包括其他制度中的相关法律规范,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律和有关国际公约中关于仲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仲裁规则——指规范仲裁进行的具体程序及此程序中相应的仲裁法律关系的规则。仲裁规则不同于仲裁法,它可以由仲裁机构制定,有些内容还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因此,仲裁规则是任意性较强的行为规范。但是仲裁规则不得违反仲裁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仲裁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仲裁管辖,仲裁组织;仲裁的申请、答辩和反请求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审理和裁决程序;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仲裁语言、翻译、送达、仲裁费用等。
仲裁规则的作用:1.为当事人提供一套科学、系统、明确的仲裁程序规则,便于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程序中使用和遵循,以迅速、有效地解决纠纷。2.为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受理、审理和裁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纠纷提供使用的程序规则,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我委没有此项经费拨款和支出,单位所有支出均在项目支出中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2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没有增减变化。
4.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下降0.25万元,是因为根据“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和财政对公务用车运行标准的规定,2018年度我单位对“三公经费”的支出预算进行了适当调减。
5.“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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