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27日,昆明市共接收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22批次537件。按照督察办理时限要求,应办结16批次364件,现已办结363件。
全市加大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投诉转办件责任追究力度。对202人进行问责,其中,7人党纪立案,9人政务立案,107人给予通报问责,74人诫勉问责(含副处级2人)、组织处理14人(副处级1人);其他方式处理259人,其中:222人进行提醒谈话、19人批评教育、1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8人给予诫勉谈话(副处级3人);1单位给予通报问责,3个单位给予检查问责。
投诉人反映,嵩明县嵩阳水泥厂原址内,有一个废旧塑料的加工厂,排出的气体恶心、污染比较大,烟子呈青白色,污染周边环境。
嵩阳街道办事处、嵩明县环保局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投诉人所称的“废旧塑料的加工厂”位于嵩明县嵩阳街道原嵩阳水泥厂内,自2018年5月26日开始生产,生产原辅料为塑料打包袋等废旧塑料,主要从事塑料颗粒加工,该加工厂未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属无证经营。
针对问题,嵩阳街道办事处要求塑料颗粒厂于6月25号以前限期拆除生产设备,6月30日前将堆放的原辅材料全部处置干净。同时,对该塑料厂进行断电处理。目前,该塑料厂已拆除生产设备,正在进行原辅材料等物品搬运。
针对这一问题,中共嵩明县纪委对嵩阳街道办分管副主任及嵩阳街道办晁家居委会上墩村负责人等5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嵩明县责成嵩阳街道加强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防止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各村委会进行拉网式排查塑料颗粒小作坊,杜绝关闭厂房死灰复燃,一旦发现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