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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赴各试点县市调研工作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09-01 14:53:00   打印页面

2017年7月17日—28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地税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分两批赴昭通市绥江县、保山市腾冲市、楚雄州楚雄市和姚安县、红河州开远市和弥勒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前期调研。调研围绕6个试点县、市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情况,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9个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思路、措施、步骤、安排和监督保障等情况进行。调研组一行深入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等查看了政务公开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前期工作情况汇报,交流了做好试点工作的思路等。

调研组指出,一是要深刻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确保按时限、高标准、严要求完成试点任务。二是紧扣重点、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形成经验模式后,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以试点工作带动全省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提升。三是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充分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的意见建议,围绕群众的关切,探索出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的公开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公开涉及群众权力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四是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和指导监督试点工作。在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试点工作,加强经费保障。

各试点县、市表示要坚决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国推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供参考模式,并以试点工作为契机,带动本地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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