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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发布人:省网站超级管理员    2013-08-28 16:00:00   打印页面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和其他方式咨询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造成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1年,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条例》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将贯彻落实《条例》与省政府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紧密结合,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机制、落实保密审查规定、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相结合,落实了各处室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使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形成了领导全面抓,信息公开办具体办理,各处室协调配合、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按照《条例》和省政府及办公厅的相关规定,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推进的工作力度,统一规范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等环节。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答复、提供等环节,确保每件申请按时得到规范答复。

(三)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保密工作。2011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112号)的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通过三级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制发程序和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有效防止了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发布程序脱节。

(四)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教育培训。继续做好《条例》、《保密法》和省政府及办公厅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采取专题培训、座谈讨论和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机关各处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开展信息公开基本内容和相关法律的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让大家熟悉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和相关要求,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同时,与省政府法制办建立联系机制,认真听取法制办对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1年,通过《云南政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19个一级类目、21个二级类目,全年共公开信息752条,其中通过《云南政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发布330条,通过互联网发布422条。

2011年,《云南政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共设立17006个公开查阅点。全年发行25期,共62.5万份。全年查阅数超过1122万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和其他方式咨询答复情况

2011年,接到有效的依申请公开申请166件,均为信函邮寄形式提出,均按照《条例》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逐件给予了答复。42011年,接到咨询电话107次,均已答复或转96128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专线及相关业务部门。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2011年,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11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条例》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依申请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201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数量,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障制度,拓宽信息公开内容;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审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按照《条例》要求,继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与各部门加强联系,建设并维护好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提高服务效率,确保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及时公开。